中宏網內蒙古10月31日電 在當前“法拍房”交易和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各類涉稅問題一直困擾稅務部門、司法部門和雙方當事人,阿拉善盟稅務局聯合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建立民事執行中不動產司法處置聯動機制的意見》,并于9月1日在全盟范圍內正式開始施行,切實幫助各基層局著力提升人民群眾在不動產司法處置及稅費事項辦理中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建立不動產司法處置征繳協作機制。由盟市和旗縣稅務局征管部門具體負責與同級法院執行局的對接聯絡工作,雙方各自設置專人擔任聯絡員,通過電話、微信、登門拜訪、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及時研究解決轄區內不動產處置及稅費征繳相關問題,切實解決稅收司法不順暢等問題。
協助開展定向詢價及應繳稅費測算。執行法院在處置被執行人不動產時,執行法院向主管局出具《不動產處置詢價和稅費調查函》,載明詢價要求、不動產權屬證書等相關材料。主管局在7個工作日完成不動產定向詢價及稅費測算并回函,提供不動產處置參考價格、應繳稅費種、稅率、金額、納稅人繳費義務人等信息。
明確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要求執行法院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拍賣變賣公告,并在拍賣、變賣公告中明確,不動產權屬轉移時,被執行人應當繳納的稅費由被執行人承擔,在拍賣成交價款中支付。執行法院不得在拍賣、變賣公告中明確由買受人承擔全部稅費。
規范不動產司法處置稅費繳納流程。規定成交雙方應當分別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等規定,在不動產權屬轉移前繳納稅費。被執行人的應繳稅費,明確由買受人在不動產過戶環節先行墊付,憑稅務機關出具的被執行人稅收完稅憑證,向執行法院申請從拍賣款扣劃返還。
協調法院配合開展歷史性欠稅追繳。如果被執行人存在歷史欠繳稅費,被執行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后3個工作日,向同級人民法院發送《協助征收歷史欠繳稅費函》《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處罰決定書》等材料,申請受償,同級人民法院將依法配合保障稅費債權。
保障不動產稅費憑證發票正常開具。征收不動產處置環節稅費后,主管局將即時開具稅費憑證,并在憑證納稅人欄填列法定納稅義務人。被執行人為非正常戶企業的,還將依法為其辦理解非手續,保障其發票的開具使用。對于逾期拒不開具發票或申請代開發票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與法院協同聯動機制的建立,打破了稅務與法院兩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共享的壁壘,將有效促進法院執行與稅收征繳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財產變現的工作效率和欠稅管理工作質效,推動不動產司法處置涉稅問題的高效解決,為優化阿拉善盟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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