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內蒙古3月28日電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堅持把助企紓困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索創新生態環境領域執法監管方式,建立“1+4”清單制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讓“暖城”生態環境執法更有溫度,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深化“正面清單”,助企“松綁減負”。鄂爾多斯市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深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嚴格規范、公平公正組織實施。對納入正面清單內的企業,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發揮正面激勵作用。同時,優化執法方式,減少執法頻次,推進差異化監管模式,實施“非現場”檢查為主的監督執法方式,充分利用視頻監控、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生態環境非現場監管平臺等方式大力推行“非現場”檢查,對于發現的污染問題,第一次提醒改正,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立案查處,累計發現環境問題5714個,經提醒后整改4055個,警告后整改804個,大量輕微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整改,充分給予了企業“容錯糾錯”的機會,進一步優化了全市生態環境領域營商環境。
實施“四張清單”,助企綠色發展。鄂爾多斯市在嚴守生態環境安全監管底線的基礎上,制定并實施生態環境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免于行政強制事項清單),綜合考慮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主觀過錯程度、管理提升瓶頸等因素,以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鼓勵和引導違法行為當事人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原則,使開出的每一張“罰單”都能于法有理、于理有據,讓柔性執法有“尺度”、服務企業有溫度。
“1+4”清單制度實施以來,鄂爾多斯市已積極培育“正面清單”企業172家,針對正面清單內企業開展“非現場”檢查1045家次,辦理清單內企業輕微違法首違不罰案件3件,辦理其他不予行政處罰案件33件,實現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和營商環境“雙優化”。
下一步,鄂爾多斯市將進一步優化創新執法方式,持續提升生態環境執法質效,為服務“暖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保障。(蘇奇 沙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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